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
更新時間:2021-07-30 關注:2831
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》經2012年8月24日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并經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環境保護部同意,2012年12月27日,商務部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公安部、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公布。
2013年1月14日,商務部網站公布了該規定。《規定》共11條,明確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、排放檢驗狀況,國家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的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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